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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租车向他人抵押筹赌资获刑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09-26 10:25:11


    本网讯(李爱松)  都说“生财有道”,想发财就要付出劳动,一男子想靠歪点子不劳而获不仅没发财,自己还被判刑。近日,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尹明亮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3年7月期间,被告人尹明亮为筹赌资,三次跟租车行及他人租用车辆,后将车辆抵押给他人,借款共计9万元用于挥霍。合同到期后,未按合同约定归还车辆。案发后,被告人尹明亮在家属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明亮为筹措赌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尹明亮具有自首情节,并能主动缴纳部分罚金,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可以适用缓刑。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惩罚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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