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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三堡镇炮竹厂特大安全事故五责任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9-26 16:47:52


    本网讯(卢宇鸣 游雅萍)  9月25日下午,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覃文海、陈佳荣、曾超新、刘飞、龚思宁等5人,一审均以玩忽职守罪,被广西梧州市各相关基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2013年11月1日,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9人受重伤、4人轻伤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于事故发生时,正值梧州国际宝石节开幕当天,给梧州市的国际形象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事发后,梧州市和岑溪市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进驻现场救治伤员、处置事故并开展调查和善后工作。经调查,岑溪市安监局烟花爆竹股负责人覃文海、岑溪市安监局主任科员(分管烟花爆竹监管股)陈佳荣、岑溪市三堡镇政府烟花炮竹安全专职管理员曾超新、岑溪市三堡镇政府副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刘飞、岑溪市安监局派驻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龚思宁等5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被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起诉。由于案情重大,5被告人由梧州市万秀区、长洲区、藤县、岑溪市等相关基层法院分别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解决烟花炮竹厂长期存在的生产管理混乱,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等问题,2013年10月9日,岑溪市人民政府专门召集岑溪市辖区内烟花炮竹企业所在地的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和烟花炮竹企业负责人等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全市烟花炮竹企业立即停产整顿,部署了由当地镇人民政府和市安监部门检查、督促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等几项措施。5被告人有责任监管安全生产的三堡镇炮竹厂存在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规增设机械设备、违规检修作业、边施工边生产、人机混合生产等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5被告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义务,致使该厂不符合恢复生产的安全条件而违法违规恢复生产,导致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应当承担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均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覃文海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佳荣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曾超新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刘飞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判处龚思宁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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