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办卡恶意透支消费 男子换号码玩失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29 08:55:55


    本网讯(黄丽丽 廖冬瑜)  销售人员吴洪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经银行催收后不仅不归还,而且还为了逃避还款更换了手机号码,甚至躲起来,直到2014年6月4日才被抓获归案。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吴洪斌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吴洪斌系初中文化,是一名销售人员,其于2011年11月30日在中国银行贵港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2年4月17日始,吴洪斌持该信用卡透支取现或者消费,超过还款期限未归还。2012年8月3日,发卡银行二次通过电话向吴洪斌催收透支款项,吴洪斌均未还款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后发卡银行又两次以登报公告的方式向吴洪斌催收透支款项未果。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吴洪斌的上述信用卡累计透支本金、利息、手续费及滞纳金人民币37540.23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6880.5元。公安机关于2014年6月4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广场支行将吴洪斌抓获。案发后,其家属代其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共人民币45137.89元。

    在本案审理期间,中国银行贵港分行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吴洪斌的上述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洪斌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洪斌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洪斌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偿还全部透支的款息,取得中国银行贵港分行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