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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屡教不改 “口腔医生”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9-30 09:00:29


    本网讯(韦金璇)  2014年9月29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行医案,最后判处被告人卢培庆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卢培庆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石龙镇裕隆北路14号开设诊所从事口腔诊疗活动。于2012年3月28日、2013年9月9日两次被象州县卫生局行政处罚后,其仍继续非法从事口腔诊疗活动,直至2014年1月15日被象州县卫生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2014年4月15日,被告人卢培庆自动到象州县公安局石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非法行医的事实。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卢培庆主动缴纳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培庆违反国家医疗管理制度,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口腔诊疗活动,且两次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卢培庆在案发后能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卢培庆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应视为被告人卢培庆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卢培庆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为此,象州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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