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9岁青年除夕夜持刀抢劫200元被判刑3年
发布时间:2014-09-30 11:28:49


    本网讯(韦金璇)  2014年的除夕之夜,年仅19岁的韦全鲜不是在家中与家人团聚,而是在象州县城网吧玩游戏。在口袋空空之时,其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抢劫了二百元。最后,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韦全鲜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韦全鲜行至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中国农业银行门前时,发现银行内仅被害人廖某一人在自动存取款机上进行存取款,即冲上前搂住廖某的脖子,并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多功能小刀顶住廖某的腰部,抢走廖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200元后逃离现场。同日23时许,公安民警在象州县象州镇平安大道象州县职业技术学校对面的街道边将被告人韦全鲜抓获。

    破案后,公安机关将被抢的200元人民币扣押并返还给被害人廖某。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韦全鲜取得了被害人廖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全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韦全鲜持凶器抢劫,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韦全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韦全鲜所抢劫的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