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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劝架遭反击 男子拳头伤人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11 15:18:10


    本网讯(邹建长)  杨明敏盖房子雇汤凡挖地基,未料汤凡与邻居发生争执,杨明敏本意上前劝阻,岂料火上浇油。近日,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杨明敏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支付被害人施某赔偿款72 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0日下午,被告人杨明敏雇请工人汤凡到福建省将乐县南口乡温坊村下坊的自家工地上挖地基。施工过程中,汤凡同被害人施因所挖地基范围是否越界发生争执,杨明敏见状上前劝阻,从背后双手环抱住施土生。杨明敏松手后,施土生用拳头打了杨明敏的胸口。杨明敏将施土生推开,随即也用拳头击打施土生的左胸一拳。施土生随即倒地,双手紧捂胸口,疼的在地上直打滚,后被送至将乐县医院救治。经鉴定,施土生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4月29日,被告人杨明敏到将乐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7月2日,被告人杨明敏同被害人施土生达成调解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全部赔偿款72 000元,取得被害人施土生的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杨明敏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明敏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与被害人施土生达成调解协议,已支付赔偿款人民币72 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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