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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同居育两子 妻子分居一年诉离婚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4-10-13 16:58:37


    本网讯(宋健)  年级轻轻草率同居,生育两个孩子后却以婚前缺乏了解诉求离婚,婚姻岂能当儿戏。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王琳因未能证明感情破裂,被判决不准与被告李飞离婚。

    王琳生于1980年,1994年8月,年仅14岁的她便与经人介绍认识的李飞同居生活。后双方先后生育两个孩子,并于2012年10月6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正式确立夫妻关系。两个孩子出生后,因生活压力,两人常为家庭琐事、柴米油盐发生争吵,2013年2月,王琳一气之下离家外出,并于2014年5月以双方已经分居一年多,感情彻底破裂,再也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求与李飞离婚。

    审理本案过程中,法官查清案件事实后了解到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主要是家庭经济困难,李飞也当庭承诺会尽力想办法让改变家庭经济环境,遂尽力做工作希望双方和好,但王琳已对李飞失去信心,坚持自己的离婚主张。

    法院认为,双方虽草率同居,但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并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王琳虽坚持离婚,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二人产生矛盾的根源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只要共同经营家庭,是能够改变目前生活困境、重新培养起夫妻感情的。法院遂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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