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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乱扔石头被扣留 父亲索要儿子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15 14:28:46


    本网讯(范超 张田美)  儿子往村民家乱扔石头被抓住,父亲带人索要儿子时发生争执并打伤村民,最终因积极赔偿获得轻判。10月14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茶同、周志林各管制一年。

    一审法院查明,2013年4月13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周茶同的儿子周翔与同村的多名小青年来到白露街道老屋底严家村找严锦胜。在未到达严锦胜家前,周翔碰到也来严家村玩的弟弟周健翔及周健翔的多名朋友。之后,周翔等人一起来到严锦胜家门口,因严锦胜在家中不肯出来,周翔等人遂将石头扔进严家村多名村民家中,其中包括严真富家。在家休息的严真富发现后就出去追赶周翔等人,在严家村池塘附近的小卖部门口与同村村民将周翔及其弟弟周健翔抓住,并让周翔打电话叫其父母到严家村来。当时正在堂兄周火同家玩的周茶同接到电话后,即与周火同、周火同的儿子周志林、周志伟等人一同开车来到严家村。周茶同因严真富抓住其儿子并不让其儿子回家一事与严真富及其他严家村村民发生争执,继而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周志林持伸缩棍打中严真富的脸部及严家村村民严亮富的头部,后又与周茶同用从对方手中抢过来的凳子砸伤严伟乐的头部和左肩部,周茶同也被严家村村民用凳子砸伤左眼角。周火同与周志伟在整个打斗过程中一直在旁劝架。后周茶同等人带着周翔、周健翔离开了严家村。经鉴定,严伟乐的伤情构成轻伤乙级。同年4月15日,周茶同、周志林主动到鹰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白露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打伤严伟乐的事实。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严伟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14年7月1日,被告人周茶同、周志林与被害人严伟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二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茶同、周志林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且案发后二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茶同、周志林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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