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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同事起纠纷叫人“帮忙”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23 17:14:35


    本网讯(黄文青 梁文华)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同事之间发生纠纷,叫人帮忙打伤对方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红、田东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7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胡红与被害人冷某因工作上的事情,发生了纠纷继而发生了打斗,被旁人劝开了。当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两人再次发生打斗。胡红认为冷某欺负自己,就打电话要其弟聂军(另案处理)教训冷某。听胡红会叫人来,在足道馆管理日常事务的被害人罗某就叫冷某到足道馆206号包厢做工作。聂军接到胡红的电话后,便召集被告人田东等十余人到足道馆,在二楼206号包厢找到冷某,聂军扯着冷某朝她脸上、背部打,田东等人则围着罗某打,将罗某打得躺在包厢里的沙发上,其中田东朝罗某脚上踢了三脚。胡红与足道馆的经理甘某到206包厢后,胡红说“打错了人”,并要聂军等人住手。经鉴定,罗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冷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胡红家属与被害人罗某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受害人罗某的经济损失50000元,得到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红、田东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红、田东自愿认罪,案发后被告人胡红家属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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