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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法院深入开展“庭审下乡 以案释法”活动
发布时间:2014-10-24 11:01:30


被告人接受审判。
数百群众前来旁听。

    本网讯(杨志成)  10月23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庭审下乡 以案释法”活动走进社区。当天该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陈某等三人犯有盗窃罪一案,上千群众积极参与了庭审全过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少参与观摩的群众表示,在山区农村,没有这样直观感受庭审的机会,庭审下乡的方式能让法院工作和审判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同时也能使广大百姓深受教育,起到警示的作用。

    9点30分,该院工作人员准时到达该县庙坝镇黄草村小学,为庭审做前期准备工作。为使活动现场井然有序,确保安全,该院党组专职副书记杨贵明及副院长祝健提前与地方党委政府取得联系,得到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庙坝镇政法委、派出所、交警队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了活动的全过程,确保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10时许,正式开庭。审判长王俊首先询问核准了被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等情况。被告人逐一回答了审判长的提问,表示不申请回避。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等相关内容,三被告人均表示认可。进行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逐一进行确认,被告人均表示认可。接着,进入法庭辩论。在这一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被告人均表示,自己积极退还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处理。

    最后,法官要求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三被告人均表示十分后悔,希望法官从轻处理,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十分钟休庭后,经过合议庭合议量刑,当庭宣判,判处三被告人3至4年有期徒刑。三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服从法院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现场的许多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庭审方式非常好,为大家上了一堂深动的法制课。希望法院能够多开展这样的庭审下乡活动。该院有关同志表示,这样的活动法院一直在开展,而且还会加大力度。今年这样的活动已经开展了99次,社会效果比较好,法院还会继续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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