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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肇事后与妻子让儿子顶包 一家三口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24 15:36:05


    本网讯(汪次安 罗定海)  10月24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法院向媒体通报,昨日该院一审审结一宗父亲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与其妻子一同要儿子顶包的交通肇事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达亮有期徒刑3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陈通有期徒刑8个月;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饶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酒后驾驶酿事故夫妻同要儿子顶包

    2014年3月8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陈达亮与同村几个人在浈江区十里亭某饭店吃饭,席间陈达亮喝了酒。14时许,陈达亮驾驶自家小客车离开饭店回家搭载了妻子饶凤后又前往浈江区大学路女儿家,当车行驶至东联市场路段时,将右前方骑自行车的黄某连人带车撞飞。之后,又撞向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导致同样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和一辆小型轿车发生连环碰撞。黄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达亮逃离现场,并打电话给儿子陈通,要陈通赶到现场顶替其为肇事司机。与此同时,留在事故现场的饶凤也多次打电话催促陈通尽快赶到现场。当日15时许,公安干警在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期间询问了饶凤谁是肇事司机,饶凤称是其儿子陈通。15时30分,陈通到达事故现场后也对公安民警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同月14日,陈达亮在接受办案民警调查时,也称事故发生时是其儿子陈通驾车。

    知情人举报真相大白一家三口获刑

    办案民警调查时发现该案疑点较大,同时还接到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人的电话,称事故肇事者是陈达亮,当时陈达亮喝了酒,事故发生后陈达亮打电话叫其儿子陈通顶包。办案民警调查了事故发生后陈达亮、饶凤、陈通通话记录,通过手机通话时间、通话地点证实3月8日14时50分许东联市场发生交通事故时,陈通并不在事故现场,而是在武江区西联考场附近,在接到陈达亮、饶凤电话后,才赶到事故现场冒充其父亲陈达亮为肇事者。同时通话记录还证实陈通在去事故现场之前,先到了市区站南路的四通市场与肇事后逃逸的陈达亮会合。

    随后,办案民警立即再次传唤陈达亮、饶凤。经法制教育,陈达亮终于承认了自己才是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并叫其儿子陈通顶替自己承担事故责任。饶凤也交代了包庇丈夫陈达亮让儿子陈通顶包的事实。陈达亮说之所以要儿子陈通顶包,是因为听人说逃逸和醉酒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是不赔钱的。据悉,陈达亮为小客车向保险公司购买了3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险和交强险。饶凤则说因为陈达亮是一家之主,事故发生之后需要他协调相关赔偿事宜,为了尽快处理对该事故受害人的赔偿事情,所以之前说是儿子陈通开的车。

    经公安机关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陈达亮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等被害人不承担事故的责任。此后,陈达亮赔偿了被害人黄某的家属以及电动三轮车、轻型厢式货车、轻型普通货车、小型轿车等车主共计人民币9.5万元。

    浈江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达亮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及多辆汽车相撞的事故,事故发生后其选择离开现场,属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构成逃逸,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陈达亮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通、饶凤在明知陈达亮是驾驶肇事车辆的司机,发生事故后又逃离现场情况下,共同为使陈达亮逃避法律制裁,虚构犯罪事实作伪证,妨碍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据此,浈江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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