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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龙虾店擅用“盱眙龙虾”招牌被起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4-10-24 13:07:17


    本网讯(盛熹)  江苏“盱眙龙虾”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很多龙虾店铺也打着盱眙龙虾的招牌招揽生意。宜兴有两家龙虾店因擅自悬挂带有“盱眙龙虾”字样的字牌,被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诉至江苏省宜兴法院。日前,这两起盱眙龙虾商标侵权案均以双方庭外调解而撤诉。

    今年8月,为了维护盱眙龙虾的商誉,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在宜兴“打假”时将两家打着“盱眙龙虾”商标的店铺诉至法院。他们认为,这两家店铺在未取得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带有“盱眙龙虾”商标的铜牌、字牌,使公众产生混淆,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家餐饮店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分别赔偿其经济损失57500元。

    江苏省龙虾协会称,其于2004年获得“盱眙龙虾”图形及文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后龙虾协会对“盱眙龙虾”的品牌进行了大力的推广宣传及维护,每年投入巨资举办“龙虾节”等活动。同时,龙虾协会更是花费了极大代价对“盱眙龙虾”品牌龙虾的养殖、制作、销售等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以保证其品牌价值。经过多年宣传,“盱眙龙虾”已经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菜”、“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等多项荣誉,具有极大的市场价值。

    由于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遂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本案中,“盱眙龙虾”证明商标不仅证明商标使用权人所销售的龙虾来源于盱眙,更证明龙虾的养殖、制作、销售处于龙虾协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龙虾协会保证其品质。作为涉案商标的注册人,龙虾协会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未得到龙虾协会的授权而在餐饮经营中使用“盱眙龙虾”商标,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对龙虾的来源、品质等产生混淆,构成对涉案商标的侵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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