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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为住房问题火烧政府公共财物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27 08:49:22


    本网讯(王洪用)  1996年出生于江西省宜丰县的男子凌小飞,为了迫使当地政府解决其住房问题,竟然故意放火焚烧政府公共财物,并将前来阻挠的两名警察烧伤,其最终被绳之以法。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凌小飞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2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凌小飞手拿打火机,提着装有十几升汽油的铁桶来到黄岗山垦殖场总场的停车场,要求政府领导解决其家房子问题,扬言放火烧车,并将铁桶内部分汽油倒在了停有小车的停车场水泥地上,经刘某某等人劝阻后,凌小飞又将铁桶内汽油倒在总场门卫室与篮球场之间的木栅栏上并点燃。当派出所民警黄某某、漆某某上前强行夺下他手上的油桶和打火机时,被告人凌小飞点燃了打火机,现场起火,后虽被及时扑灭,但两名民警被烧致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凌小飞故意放火焚烧公共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能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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