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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侵吞4名孤儿生活补助金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4-10-28 13:46:07


    本网讯(饶海泉)  本是风华正茂的大学生村官,并通过自身努力考取国家公务员,却因为一个“贪”字身陷囹圄,自毁大好前程。10月27日,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影响恶劣、民愤极大的大学生村官贪污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勇出生于1985年,2009年大学毕业后被选任到丘北县温浏乡令冲村民委工作,历任村党总支副书记、总支书记兼村民委主任,2013年10月被录用为公务员后,分配到温浏乡政府工作,并继续担任令冲村民委党总支书记。

    2012年4月,被告人余勇利用其担任令冲村民委主任、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同为村“两委”委员的妻子毛某(另案),在为本村四名孤儿办理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后,并没有将存折交给孤儿本人或其抚养人,先后将四名孤儿存折内的72000元取走。

    2011年1月,余勇伙同妻子毛某,用本村杨某的户口簿申请到农村低保后,却扣下存折告知杨某没有办成,并先后将存折内的低保款11460元取走。

    以上被侵吞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低保金共计83460元,全部用于二人结婚及生活开支,并购置了一辆微型面包车供自己使用(经鉴定价值309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勇在担任村民委主任、党总支书记期间,协助乡政府为孤儿、低保户办理生活补助,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低保金共计8346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惩处。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余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其利用贪污赃款所购买的微型面包车予以没收;其余赃款继续向其追缴,返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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