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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冒领国家补贴款 一镇财政所副所长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22 16:54:52


    本网讯(黄万斌 程军辉)  近日,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胡宾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宾乐系余干县黄金埠镇财政所副所长,负责该镇惠农一卡通资金的具体发放等工作。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国家惠农资金,寄宿生补贴款共人民币525358.46元,非法据为己有。另查明,被告人胡宾乐在检察机关对其进行一般性调查询问时主动交待了其贪污罪行并举报了该镇其他村委会存在虚报水稻种植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的情况。检察机关根据其举报对陈某立案侦查。案发后,被告人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宾乐利用其经办余干县黄金埠镇的国家惠农资金等发放工作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种粮大户补贴、油菜补贴、寄宿生补贴等共计人民币525358.46元,据为己有,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退回部分寄宿生补贴款8000元,可以认定其在案发前部分退赃,但仍应确定为贪污数额。被告人在检察机关对其进行一般性询问时主动交待了其贪污犯罪的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向检察机关提供陈某贪污案件重要线索,并经立案查处,依法可以认定为立功。被告人退回全部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基于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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