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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委会成员侵吞农民低保金万余元领刑1年
发布时间:2014-09-04 16:50:06


    本网讯(张淑祝)  因农户对低保办理情况不知情,一村委会成员领取农民的存折后占为已有,将低保金取出归己使用。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贪污案件,被告人申时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3月和2010年村民申时贵两次被选举为镇雄县五德镇新寨村村委会委员,其工作主要是搞本村的土地信息工作,同时也负责联系小锅圈、中心、干水井、塘子等片区村民组工作。2007年7月,镇雄县五德镇新寨村干水井村民组申时刚向该村委会递交了5个人的低保申请材料后,经村委会办理获得国家发放的低保金。因申请人申时刚一家一直不知自己所交申请是否已办理,村委会成员申时贵将该户低保存折从支书徐成明手中领取后,未将此存折交给申时刚,而是私自在2007年至2011间逐年在申时刚的低保存折上分7次共取出款项15959元,除为申时刚上交新农合款120元及社会扶养费500元外,将剩余的15339元据为己有。

    2012年3月20日,经五德镇纪委调查核实后,申时贵退赔了15189元及交还申时刚低保存折。五德镇纪委将上述款项及存折本还给申时刚。

    被告人申时贵身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委员,在镇雄县五德镇新寨村村委会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农户低保金15959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申时贵在镇雄县五德镇纪委向其调查时,退赔了15189元给镇雄县五德镇纪委,还有150元的赃款未退赔,应当予以继续追缴,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为此,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贪污罪对其作出了前述判决,未退赔的赃款人民币150元予以继续追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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