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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男子多次猥亵邻居13岁幼女被判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4-11-03 15:18:16


    本网讯(王锡怀)  同住一屋檐下,却将罪恶的黑手伸向邻居13岁的女儿,2个月内猥亵女童6次。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敬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0岁的王敬禄携带妻子和女儿从会东县撒者邑乡白拉度村到米易打工,与13岁女孩胡某一家比邻而居。胡某与王敬禄的女儿系同学,两人经常在一起玩耍。2014年1月至3月期间,王敬禄5次在其居所、胡某的居所等地,趁无人之机用手抚摸胡某的胸部、臀部等部位。2014年3月7日17时许,王敬禄驾驶摩托车到米易某中学附近,以接送胡某回家为由,将其骗至米易县某小学后面的枇杷林旁,用手抚摸其胸部,并将自己的生殖器掏出来,暴露在胡某面前,强行让其用手抚摸。当日19时许,米易县公安局攀莲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在王敬禄的住所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敬禄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胡某实施淫秽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王敬禄多次猥亵儿童,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敬禄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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