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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违规驾驶撞死一人赔钱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11-04 14:09:47


    本网讯(余小东)  近日,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李洋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洋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1月29日,被告人李洋驾驶货车沿省道213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光山县泼陂河镇街道车站附近时,撞上由东向西横过公路的行人吴俊,造成吴俊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李洋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俊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案发后,李洋主动报警,自动投案。就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李洋同货车车主梁文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洋及货车车主赔偿被害人家属除交强险、三责险赔偿数额外的损失11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光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洋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李洋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对被告人李洋某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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