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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醉酒后驾车占道蛮横打伤他人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11-04 13:39:04


    本网讯(付建国)  一男子与朋友庆祝一同喝酒,醉酒后驾车,不仅强行占道,还殴打他人。事后虽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醉酒程度不高,但是仍然得到从严的惩处。2014年11月4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醉驾占道打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飞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郑飞系大庆一公司员工。2014年8月4日下午,为庆祝朋友乔迁之喜,其驾驶本田轿车来到了高新区一家饭店吃饭。饭饱酒足后已到20时许,席间,其喝了一杯多白酒。宴席结束后,其驾车在路过高新区创业新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客运枢纽站灯岗处时,强行占用车道,与李某驾驶的白色丰田轿车对向行驶。因占用自己车道,被害人李某为此非常生气,便与被告人郑飞进行理论,结果遭到对方的殴打,致轻微伤。李某受伤后,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便迅速赶到现场,并发现被告人郑飞涉嫌醉酒驾驶。经物证鉴定,被告人郑飞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8.01mg/100ml。

    事后,被告人郑飞害怕事情闹大,便想办法尽可能地赔偿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赔理道歉,取得了到对方的谅解。在诉讼中,被告人郑飞被公司解聘。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飞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和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虽然其当庭自愿认罪且血液中乙醇含量较低,但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占道行驶并肆意殴打他人,应予严惩。鉴于上述犯罪情节,并根据法律的规定,故法院作出上述拘役一个月的从严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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