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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明知朋友犯罪助其躲藏逃匿分别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06 16:54:11


    本网讯(袁小虎)  明知朋友盗窃犯了事,不但没劝对方投案自首,反而盲目讲义气,为朋友提供藏匿住所,并帮助其逃匿,殊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犯了法律。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盛犯窝藏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杨安犯窝藏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5日晚上23时许,苏强(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在信州区步行街的金伯利金店门口与张灵军发生了争执、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将张灵军打死。同日,苏强找到被告人杨安、陈盛并让二人帮忙。被告人杨安、陈盛在得知苏强系涉案人员后,由被告人陈盛为其提供位于信州区灵溪镇的住所,由被告人杨安为其提供资金和车辆工具,为苏强逃匿提供条件。同年4月17日17时许,被告人杨安在驾车陪同苏强、陈盛逃离陈盛家中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盛、杨安明知苏强是犯罪嫌疑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钱财,帮助其逃匿,意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窝藏罪。被告人陈盛、杨安自愿认罪,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陈盛、杨安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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