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腿脚不便雇13岁侄儿帮忙盗窃 叔叔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11-11 14:25:18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男子由于腿脚不便,为实施盗窃便雇少年背背篼偷盗农民家中饲养的鸡鸭。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先青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徐先青,1953年生,江油市九岭镇农民,初中文化。在24岁那年爬车偷东西后跳车时不幸摔伤了腿,从此留下残疾,之后妻子离他而去,至今孤身一人。自那以后他就好吃懒做并染上了小偷小摸的恶习。他所在的村,当地农户以种菜为生,每当蔬菜可以上市卖钱时,他就拖着残腿拿上袋子专捡好的偷,并卖给上门收菜的蔬菜贩子,村民们对他恨之入骨。  

    今年8月上旬,徐先青没钱下馆子了,由于行动不便,他就找到未成年侄儿旺旺(化名,13岁),要雇请旺旺为其背背篼、望风,并答应每次给20元钱。之后,俩人乘着夜色,三次潜入同村村民王某某、胡某某、连某某家中,由旺旺为其背背篼、望风,自己潜入鸡舍偷鸡,共盗得公鸡、母鸡七只。每次销赃后,徐先青就兑现承诺,支付给旺旺20元钱,其余赃款自己下馆子吃喝。

    今年8月29日晚,徐氏叔侄故伎重演,来到养鸭户廖某某在自家楼房旁边搭建的鸭舍。徐先青刚进入鸭舍,鸭群就惊慌地叫了起来。鸭群的叫声惊醒了睡梦中的廖某某,廖某某拿起棍棒追了出来,徐先青由于行动不便只好乖乖就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先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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