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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百余吨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4-11-12 16:36:23


    本网讯(雷志良)  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福建顺昌的一名男子非法收购加工危险废物百余吨,用于牟利,没想到触犯了环境污染罪。11月11日,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污染环境罪案件,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3年3月,被告人曾贵明在顺昌一村庄内租用了一处废弃的养殖场,搭建了简易厂房。同年5月,被告人从福州市多家废品收购站收购了100余吨废旧铅酸蓄电池,运回厂房。7月下旬,在未获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曾贵明雇佣了几名工人,在厂房内将这批100余吨废旧铅酸蓄电池拆散,并利用简易设备将电池内的电极板铅片作为原料冶炼铅,共熔炼铅锭58.02吨,价值58万余元。经鉴定,被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其他废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提炼铅,且经相关部门鉴定,其使用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后的极板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其行为符合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综合被告人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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