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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住建局原局长唐华受贿一审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14-11-14 09:07:34


    本网讯(唐海奎)  11月12日,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蓬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唐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将被告人唐华退缴的赃款262000元上缴国库。

    营山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唐华利用担任蓬安县徐家镇党委书记、蓬安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蓬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分别收受雍某、杜某、曹某、赖某、付某、傅某等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62000元。在本案审判前,被告人唐华已退缴涉案赃款。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蓬安县徐家镇党委书记和蓬安县规划和建设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人民币26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唐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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