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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猥亵邻居家10岁女儿被判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4-11-21 16:40:03


    本网讯(杨晓亮)  钟强军酒后到邻家串门,见邻家的10岁女儿独自一人便心生邪念,对其进行猥亵,后被女孩家长得知后报警。11月17日,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宣判这起猥亵儿童案件,钟强军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4年8月21日晚8时许,被告人钟强军酒后到邻居家串门,见邻家10岁女儿李某独自一人在家看电视,随即产生了猥亵李某念头。钟强军用手在李某的胳膊上扭、挠,并对其私处进行猥亵。因疼痛李某大声哭叫,钟军强又对其进行安抚。此时李某母亲回到家中,钟强军随即离开。次日被害人家长得知情况后当即向公安机关控告。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强军酒后为寻求性刺激,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害人在案发时未满十二周岁,依法应对被告人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当庭自愿认罪,应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被害人的名字系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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