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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冲动犯事 俩年轻人袭警妨碍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21 09:18:30


    本网讯(袁小虎)  偶尔适量饮酒有益身心,但是过量饮酒就容易造成问题,特别是对年轻人来说,更容易酒后冲动犯事。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罗志庆有期徒刑十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蒋显明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30日凌晨,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茅家岭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人雷某报警称,其经营的夜宵摊被一骑电动车的男子撞坏后,该男子逃至信州区武装部门口摔倒。该所接到报案后立即派民警李志明、徐俊杰出警,到达现场后看到被告人罗志庆醉酒摔倒在地,之后被告人罗志庆的女朋友打电话叫来被告人蒋显明及方宇峰、王军林(均另案处理)。三人到达现场后,方宇峰气势汹汹冲向雷某等人。民警李志明见状为防止事态恶化上前控制住方宇峰,被告人蒋显明看见民警控制住方宇峰,一边上前辱骂民警,一边推搡民警。被告人罗志庆也从地上爬起用脚狠踹民警李志明。之后被告人罗志庆、蒋显明及方宇峰三人与民警发生冲突,将民警李志明、徐俊杰打伤。之后民警将被告人罗志庆、蒋显明及方宇峰、王军林等人传唤至派出所。到派出所后王军林多次阻碍民警对报案人雷某等人的询问,并挑衅民警,还一脚踢向协警员吴中。派出所民警在警告无效后,用警绳将其束缚。被告人蒋显明及方宇峰看见民警束缚王军林后,在候问室内大肆打砸,谩骂,并将候问室的铝合金门踢坏,将玻璃打破。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志明、徐俊杰的伤情均为轻微伤。事后,被告人蒋显明家属与方宇峰家属共同赔偿了派出所财物损失2,000元,两被告人取得了被打民警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志庆、蒋显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派出所财物损失,取得了被打民警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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