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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摩托车逆行酿事故致一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4-11-24 15:55:10


    本网讯(姚军)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子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3月27日18时许,被告人李子建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丰城市新城区往小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龙光大道曾家村路口时,逆行在公路左侧与相对行驶的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李子建受重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人李子建受重伤后随即被送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刘某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并肺挫伤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丰城市公安交警大队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子建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2014年5月26日,经市交警大队主持调解,被告人李子建通过其家属与被害人刘某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李子建赔偿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88000元,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子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公路左侧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李子建家属与死者刘某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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