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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拒付工程款打人后猝死 亲属索赔被驳
发布时间:2014-11-27 12:00:42


    本网讯(付建国 夏英红)  拒绝支付拖欠他人工程款,并把他人打伤住院,结果事后当晚自己突发脑梗住院死亡。死亡后,死者近亲属要求赔偿。2014年11月26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无因果关系为由判决驳回原告林晓峰的诉讼请求。

    林晓峰系死者林威的儿子。林威生前与案外人段义系合伙关系,二人共同承包了大庆高新区联想科技城工地的部分工程,后又将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人工项目包给了被告罗英(女),并由其组织工人施工,死者林威生前拖欠被告工程款。

    2013年9月6日13时许,被告罗英与林威因拖欠工程款一事发生争执,继而厮打,死者林威用手薅住被告的头发,并对被告拳打脚踢,致使其受伤,被告当即也用拳头对死者进行了还击。后经他人拉架而拉开,当即在场人员报警而案发。

    经公安人员出警,核实了双方争执的起因及受伤情况,但鉴于当时具体情况而未作出处理。事发后,被告罗英因头晕、恶心、呕吐入院检查治疗。经诊断,被告所受伤为头部、颈部、胸部外伤。当晚林威与证人段义一同饮酒,当夜24时许,其因突发脑梗入院抢救,于2013年9月1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林威死亡后,其儿子林晓峰认为,被告的辱骂、反抗行为与其父亲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父亲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26585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林威的死亡与被告发生厮打行为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本案的关键。经庭审查明,死者林威因拖欠被告工程款且不履行其欠款义务,导致双方发生争执,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及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可以确认林威在争执中一直处于主动,而导致被告受外伤,林威未受伤。争执当晚林威在激动后突发脑干梗死入院治疗,属于脑部血管出现栓塞,该病不是外力原因所致,原告亦无证据证实死者林威的突发疾病乃致死亡与被告的厮打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被告在其发病及死亡结果上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上述情况,故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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