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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取款时疑密码被偷看打伤“偷看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10-16 11:49:29


    本网讯(和贵平)  一男子在取款时因怀疑身后的人偷看密码,一时冲动,竟将人打伤,结果不仅赔偿了16万元医疗费,还被判了拘役,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冯军拘役六个月。

    2014年2月27日15时许,家住焦作站前路的冯军因有急事,来到解放区第十八中学北侧的工商银行,在自动取款机前取款。在输入密码时,他突然发现他身后正在打电话的男孩李某离自己较近,就怀疑李某偷看了他刚才输入的密码,心中很不满。冯军取款后,看到李某还在打电话,一时冲动,就拽着李某的胳膊,朝李某脸上、背上打了几拳,朝其腹部跺了两脚,致李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钝器类作用致下颌骨体部及左下颌支骨折,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4年4月4日,被告人冯军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审理期间,冯军的家属主动赔偿李某医药费及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并已履行完毕。李某也对被告人冯军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冯军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故对被告人冯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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