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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疑他人偷自己10万元被打伤 打人者获刑
发布时间:2014-09-29 10:07:37


    本网讯(梁弄璋 兰有斌)  无端被冤,怒而动手,不想却触犯了法律。近日,四川省江油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军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刘军,1977年生,江油市大康镇农民,初中文化。考取驾照B证后,以帮人开车为生。2013年12月21日下午2点过,刘军在路过一家饭馆时,看到同村的包工头施某某踉踉跄跄走出来,几个人在后面送他。一个人说:“施总,你醉了,我们给你请个代驾吧。”施某某抬头一看,正好发现刘军,就说:“不用,不用,刘军跟我同村,他有驾照,让他送我好了。”于是叫住刘军,要其帮忙开车,可刘军说有人找他去谈开车事宜。施某某说:“只跑一趟,我出高价。”刘军见他这样说,就坐进了施某某的小轿车的驾驶室,施某某则坐到副驾上。这时那伙人把施某某的挎包拿了过来,并特意拉开拉链让他过目:“施总,我们还你的10万元现金就放在这包里啊。”施某某醉醺醺地说:“知道,知道,把包放后面去。”那人就把后车门打开,把包放了进去。

    路上,施某某被风一吹,醉得一塌糊涂。到了村里,刘军只好把他扶回家,并把车锁好,把车钥匙还给了他。到了傍晚,施某某清醒过来,发现忘了拿挎包。他到车上拿包,发现包中的10万元不见了!车窗玻璃完好,车门没有撬过的痕迹,车钥匙一直没有离开过自己。因此他怀疑是刘军拿了。他找到刘军要钱,刘军坚决否认拿了钱,并与施某某论理:“说不定那几个人把挎包放后排时,就已经调包了!”施某某说:“不可能,他们都是我生意上的朋友。”并打电话询问,对方信誓旦旦:“放包的时候还让你过目了的,你弄丢了是你自己的事。”因此施某某肯定地对刘军说:“从放包时起,就你我进过车子,10万块钱不会自己长脚走掉,肯定是你拿了!”

    刘军一听,登时怒起,握起拳头,咚咚往施某某的腰部打了两拳,致使施某某右侧第10根、第11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施某某的损伤程度系轻伤。事发后,刘军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对施某某进行了赔偿。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刘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该院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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