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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化粪池与邻居起纠纷 男子伤人后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4-11-27 14:39:32


    本网讯(姚军)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友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17日13时许,被告人陈友华之妻因在被害人李某家后面挖化粪池与李某发生口角,正在家中的被告人陈友华听到吵架也出来理论,之后与李某争吵,被告人陈友华用脚朝李某的肚子上踢去,将李某踢倒在地,导致李某右手腕骨折。经鉴定,李某伤势为轻伤乙级。同年11月7日,经当地派出所主持调解,被告人陈友华的家属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协议,由被告人陈友华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5000元。被害人李某对被告人陈友华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友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友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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