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趁在网吧上网之际盗窃电脑配件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1-27 14:49:41


    本网讯(马钦建 何文学)  2014年11月26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赵涛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赵涛初中毕业后一直游手好闲,一段时间手头缺钱了,就在上网之际,萌生了邪念。于2014年5月份,半夜时分,头戴帽子,穿深色上衣,趁在网吧上网之际,用自己的电动车钥匙撬开电脑主机机箱,对机内的CPU、内存条、显卡等配件实施盗窃。经评估,行窃案值达8000多元。   

  当网吧老板得知主机配件被盗时,立即报案,经过实名上网身份证查对,结合网吧内监控,民警锁定嫌疑犯赵涛。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及时退赃,并包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谅解,又系初犯,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