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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点读笔产品著作权侵权案店主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4-11-28 14:39:44


    本网讯(曾臻)  近日,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对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诉桂林市韬智书店业主邹某某、广西韬智图书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邹某某停止侵权、赔偿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该案系广西法院审结的首例点读笔产品著作权侵权纠纷。

    原告系中国境内最大的外语类专业出版社,在外语教材出版社及外语学习界具有重要影响。原告和英国麦克米伦公司系《新标准英语》系列教材作品及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2005年7月,麦克米伦公司授权原告全权独立处理上述系列教材的版权侵权事宜。2014年4月,原告在被告邹某某开办的桂林市韬智书店购买了一支小太阳“新启航”学生专用点读笔。原告发现该点读笔中内置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新标准英语》系列教材“.wyt”格式的音频文件。经原告使用该点读笔,发现可以点读原告出版的《新标准中小学英语》系列点读教材。被告韬智公司系广西区内较大的图书和音像制品零售批发商,韬智书店系被告韬智公司的分支连锁书店。原告认为,韬智书店销售的小太阳点读笔系侵害原告享有著作权教材的产品,被告韬智公司作为韬智书店的上级经销商,应与被告邹某某连带承担侵权责任,遂于2014年5月16日向叠彩法院起诉,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

    叠彩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新标准英语》系列点读教材的著作权人,原告提供的点读教材中印有隐形底码的文字、图案经过点读笔工具点读播放的内容为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新标准英语》系列教材的书本内容。原告出版的点读教材系以其享有著作权的《新标准英语》系列教材为具体文字、图片内容,在此基础上,通过特殊技术处理,在书本中对应的文字、图案位置印制包含有特定音频文件的隐形底码,配合原告生产的点读笔工具,其中存储格式为“.wyt”的音频文件,该点读笔就能点读其生产出版的点读教材。被告邹某某销售的“新启航”点读笔可以点读播放原告出版发行的《新标准中小学英语》系列点读教材内容,且被告邹某某未能提供其销售的点读笔中内置的“.wyt”文件的合法来源。故被告邹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删除侵权的音频文件、赔偿原告包括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1万元。原告不能证明韬智书店系被告韬智公司的分支连锁店,被告邹某某开办的韬智书店实施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与被告韬智公司无关,故驳回原告对被告韬智公司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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