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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孟村法院喜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4-12-01 10:54:15


    本网讯(刘黎明)  日前,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此殊荣是孟村法院建院以来历史性的突破,是全体干警团结进取、齐心协力的结果,标志着孟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孟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茹同志说,近年来,孟村法院始终把抓好文明创建作为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推进队伍建设及机关建设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法官队伍建设推动文明,以廉政建设保障文明,努力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营造了一种人人参与、齐抓共创、和谐健康的工作氛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先后创建成为河北省法院系统第一个“省级园林单位”。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孟村法院坚持走“以人为本”的道路,始终把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为重中之重,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审判工作相互促进,同步发展,有力地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并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孟村法院精神。

    省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是对孟村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肯定,更是鞭策和鼓励。今后,孟村法院将努力巩固也已取得的成果,戒骄戒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为孟村县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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