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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法院成功为15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4-12-02 11:43:37


    本网讯(耿海鑫 刘志强)  2014年11月24日,借着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的东风,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成功为15位农民工讨回拖欠已久的工钱,打响专项活动第一枪。

    有了调解书,钱却依然没有着落

    原来,高某等人在康某分包的鲁山县赵村乡某建筑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工资款却一直没有拿到。调解初期,包工头高某还比较配合,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康某开始故意躲着不见,甚至电话都懒得接了!“这工资到底还拿不拿得到了?” 11月4日,高某等人无奈之下,揣着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合并执行,集中力量打响攻坚战

    接到执行申请后,立案庭根据“四快三优先两免”原则,立即启动农民工案件处理绿色通道,从立案审批、诉讼费免交等签批手续办理到转执行局,整个过程不到两个小时。这让高某等人感觉既顺畅又迅速,不由地说“这样的工作效率真高,就像流水线一样,一气呵成!看来我们的钱有希望了。”为让农民工尽快拿到工资,执行一庭集体讨论后,当即确定将十五起案件合并执行,并指定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执行小组,执行工作迅即展开。

    再不履行,就拘留他

    执行小组联系到康某后,第一时间下达强制执行法律文书,并苦口婆心地劝说康某要尊重法律、讲究诚信、尊重他人的劳动,希望以此说服康某能够主动履行义务。然而,康某却态度暧昧、百般推脱。为防止康某转移财产对抗、规避执行,执行小组穷尽各种手段,对其银行账户等财产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却始终未发现有价值的可供执行财产。

    为确保以最快的速度让农民工拿到劳动报酬,办案小组立即向主管副院长马步云和执行局长尹鸿涛汇报。经研究决定依法对康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辩法析理促履行,“血汗钱”物归原主

    拘留不是目的,最主要的还是要尽快说服康某支付工资。在拘留期间,办案小组成员轮番上阵,多次到拘留所、康某家中做康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对其不理解的法律问题不厌其烦地解释,并明确指出,康某与高某等作为雇佣关系的相对方,且调解书是双方自愿签署,康某有义务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其义务,业主方未支付劳务费属于另一法律关系。通过一番较量和劝导,康某的态度也开始有所转变。

    11月24日,也就是受理该执行案的第二十天,省法院召开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办案小组又来到拘留所向康某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这时,康某最后一点侥幸心理终于破灭,当场表示愿意与高某等进行和解。办案人员趁热打铁,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近半天的协商,最终十五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属于他们的血汗钱。

    高某等十五名农民工拉着办案人员的手,激动地说:“法院对我们农民工真好,有你们做后盾,我们以后在外打工腰板就能挺直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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