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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搬进了“山旮旯”
作者:刘华渝 陈丹丹   发布时间:2014-12-02 16:30:26


岚皋法院的巡回审判庭。

    11月29日早,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的巡回审判车从县城的集市边穿行而过,开往晨雾笼罩的大山深处。该院刑事审判庭将在孟石岭镇柏杨林村村活动室内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几个月前,该村村民陈义林与胡毕桂、张道军两夫妻因相邻土地纠纷动起手来,陈义林因伤住院。出院后,他向岚皋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胡毕桂、张道军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各类物质损失2.4万元。孟石岭镇地处县城最东端,山高地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扩大普法宣传,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决定巡回审理本案。

    车辆蜿蜒而上,山中层林尽染,“巡回审判”几个大字带着路人的注视默然向前。一个多小时后,到达目的地,在村干部的帮助下,法官们开始紧张的准备工作,不一会儿,一个庄严而不失简朴的巡回法庭便布置好了。

    随即,身穿法袍的审判长手握法槌,“啪”一声清脆的敲击声响彻法庭,一场简易而神圣的庭审就这样呈现在了老百姓的家门口。庭审中,自诉人、被告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引导下,积极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

    法庭调查中,为证实自己的伤情确为被告人所为,自诉人向法官说:“这是我的证人,要他出庭作证。”并将手指向了后排座位上默默旁听的中年男人。审判长当即驳回自诉人的请求,并以案释法:“证人不得旁听整个庭审,该男子因而不得出庭作证”。

    面对自诉人的指控,被告人提出反诉,要求自诉人陈义林给付其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共计1.2万元,审判长对其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诉求当即驳回,并指出“因刑事案件受到身体损害而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这一次次精彩的庭审辩论,让参与庭审的村民们听得更加认真了,村民小声地感叹“打官司是大学问啊,法律这个东西,我们农民也要学才行啊。”

    由于当事人并不懂法,尽管审判人员引导辩论时用足了耐心和细心,但这次庭审依然艰难而缓慢,4个多小时后,庭审终于结束了,该案将择日宣判。为了让在场的村民们从这次与审判的直接接触中学到更多,审判人员还积极释法讲法普法,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和咨询。

    岚皋法院立足审判,延伸职能,利用巡回法庭把法律送到了老百姓面前,不仅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让生硬的法条、庄严的法庭,走进了老百姓的心中,更让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梦想前进了一步。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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