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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为帮儿子完成储蓄任务挪用公款百余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05 11:20:55


    本网讯(赵云鹏)  为帮儿子完成储蓄任务,父亲居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50万元。12月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钦峰有期徒刑5年。

  李钦峰原任登封市某公司破产清算组会计。2013年9月至12月,为获得存款利息并为儿子完成储蓄任务,他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50万元,以其个人名义存款100万元,以其儿子名义存款50万元,将3508.12元利息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钦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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