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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开庭审理6人涉6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时间:2014-11-27 16:08:23


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本网讯(黄丽丽 黄奎)  2014年11月2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甘从艺、甘松刚、蒙赞呢、郑仕远、梁武广、蒙宏胜等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起,被告人甘从艺以帮过往贵港的大货车“看路”为由收取货车司机的“看路费”。之后被告人甘松刚、蒙赞呢和郑延准(另案处理)先后加入。被告人甘从艺等人还笼络了被告人郑仕远、蒙宏胜、梁武广等社会闲杂或有行为劣迹的人员为他们做事。被告人甘从艺等人为了垄断“看路”收取“看路费”这一行当,与同是从事“看路”的杨东明等人发生冲突,被告人甘从艺组织其团伙以恐吓、殴打等手段逼迫杨东明等人退出这一行当,又以打砸货车、围堵货车、恐吓等手段,威胁过往贵港的货车司机,不管需不需要看路,必须交“看路费”。被告人甘从艺等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自身规模和对社会的影响逐渐扩大,逐步演变发展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以被告人甘从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垄断“看路”这一行业,对从事“看路”的其他人员进行威胁、殴打。2010年7月15日,被告人甘从艺带领被告人甘松刚和曾猛(另案处理)等二十来人在贵港市农科所旁边一停车场门口,用大刀、木棍等工具殴打不听他们威胁警告又在帮货车“看路”的杨东明,并打砸杨东明的面包车,致使杨东明头部、手部等部位受伤,上述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和两侧玻璃被砸碎。

    2013年3月的一天早上,被告人蒙赞呢在贵港钢铁厂门口附近索要货车司机陈某洲和宁某勇的货车保护费遭拒,遂打电话告诉被告人甘从艺,甘从艺就打电话叫被告人甘松刚找人去砸上述两辆货车。于是被告人甘松刚纠集“东弟”(另案处理)和两名不知姓名的男子去到贵港钢铁厂门口,用砖头将陈某洲的货车的前挡风玻璃、宁某勇的货车的前挡风玻璃和两侧玻璃砸烂。

    2013年8月起,梁某芳的车队拒绝交保护费给以被告人甘从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3年8月24日凌晨,被告人蒙赞呢、甘松刚发现梁某芳车队的司机陈某新驾驶货车运货到贵港,便打电话告诉被告人甘从艺,并由被告人蒙赞呢跟踪上述货车。被告人甘从艺就叫被告人甘松刚带“武胜”、“阿生”(上述二人另案处理)及一不知名男子去砸上述货车。于是被告人甘松刚等人持铁棍到贵港钢铁厂石场将上述货车的大灯和前挡风玻璃砸烂。

    2013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人蒙赞呢发现梁某芳车队的司机黄某康驾驶货车运货到贵港,便打电话告诉被告人甘从艺。被告人甘从艺叫被告人甘松刚带郑延准、“老孙”、“阿桑”等人来到贵港二级站物资市场,持铁棍将上述大货车的左右车头灯砸烂。

    被告人甘松刚驾驶小轿车“看路”期间,多次路过贵港市覃塘收费站拒缴过路费并冲卡,其中2012年3月28日至2013年9月18日共冲卡38次,撞断或拗断收费站栏杆共37根。

    2013年8月7日上午,贵港市公路局治超检测站执法人员江某等人在贵港市覃塘区黄练路段查处二辆涉嫌超载的梧州货车,已交“看路费”的梧州货车司机就打电话通知被告人甘松刚。被告人甘松刚得知后带甘圣源(另案处理)驾桂R20999轿车赶到,驾驶被查处的其中一辆货车强行开走,后驾驶另一辆货车强行开走时被江某等人驾驶的治超检测站执法车拦停。被告人甘松刚下车即辱骂江某。在治超检测站其他执法人员支援和做工作后,被告人甘松刚同意将货车开到贵港市农科所附近的江城地磅过磅检测。后被告人甘松刚叫甘圣源纠集被告人郑仕远、蒙宏胜、梁武广和甘圣雄、郑小虎、甘克甦(后三人另案处理)等人赶到江城地磅,持铁棍围住江某所坐的执法车威胁、恐吓江某,并拉车门要打江某,阻碍江某等人依法对上述被拦截货车执法,后该货车被被告人甘松刚指挥强行开走。

    2010年起至2013年10月,以被告人甘从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打砸货车、围堵货车、恐吓等手段,多次向过往贵港的货车司机勒索“看路费”。

    2012年5月起至2013年10月,宁某勇、陈某洲各自驾驶货车运货到贵港时多次被以被告人甘从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勒索“看路费”,每车次为人民币100元。其中上述二货车自从2013年3月被以被告人甘从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打砸货车警告后,总共交了人民币 1万多元“看路费”给甘从艺团伙。

    2010年起至2013年7月,钦州梁某芳的9辆货车运货到贵港时多次被以被告人甘从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勒索“看路费”。2013年8月起因梁某芳车队不愿再交“看路费”给甘从艺团伙,被告人甘从艺吩咐被告人甘松刚、蒙赞呢发现梁某芳车队的货车到贵港就去恐吓司机,以此威逼梁某芳继续交钱。2013年8月22日早上,被告人甘从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发现梁某芳车队的7辆货车运货到贵港二级站物资市场,由被告人甘从艺、甘松刚、蒙赞呢和李文政、“武胜”、“大头军”(后三人另案处理)等人在贵港二级站物资市场门口围堵,并恐吓司机:“不交钱的话进得了贵港也出不去,出去车也是碎的”,围堵了约2个小时。

    2010年起至2013年10月,钦州庞某凤的司机陈某厦、陈某宾驾驶货车运货到贵港时多次被以被告人甘从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勒索“看路费”,开始每车次为人民币150元,后来每车次为人民币120元。

    2011年12月6日,被告人甘松刚和闰桂勇(另案处理)“看路”后驾驶一辆小车经过贵港市覃塘收费站,被告人甘松刚拒绝交过路费,并冲卡撞断栏杆,收费站工作人员谭某追上前质问被告人甘松刚,被被告人甘松刚和闰桂勇殴打,致使谭某的左手食指根部被撕裂,右小指被扭断。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甘从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港北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甘从艺、甘松刚、蒙赞呢、郑仕远、梁武广、蒙宏胜等6人的犯罪事实逐一进行了审理,目前该案庭审已结束,将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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