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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四项措施强化调解工作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4-12-05 15:18:27
本网讯(唐海奎) 2014年以来,营山县法院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工作思路,狠抓民事案件调处工作,调解结案率同比去年上升近5%,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案结事了”。 一是加强干警教育。利用大会小会,教育法官牢固树立“调解是最佳结案方式、调解是高质量的当庭宣判、调解率高是办案能力强”的意识,克服一判了之的孤立办案作风和机械执法思想,统一了法官的思想。 二是认真建章立制。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制定《关于切实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范围、方式、程序,使调解工作有章可循。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把调解工作作为考评业务部门工作成效和法官个人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岗位目标严格考核。每季度审判质效排名公布后,对调解率指标靠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反之予以通报批评。 四是搞好后勤保障。根据办案法官的能力和特长,将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年轻法官充实到一线审判岗位,为9个人民法庭配置了巡回办案专用警车,以便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及时有效地调处纠纷。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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