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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车转弯时太大意撞死幼童 赔钱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12-08 16:05:35


    本网讯(刘万春 祖玉梅 贾莉)  都说“车祸猛于虎”,这话一点都不假。一条鲜活的生命,只因轿车司机在转弯时疏忽大意,没有履行好注意义务,就这样被车祸吞噬,令人惋惜。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易纹柏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

    2014年6月6日7时40分许,被告人易纹柏驾驶一小型轿车在江西省宜春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部门前路段行驶,转弯时,未尽注意义务与在道路上行走的被害人周某某(男,2010年8月出生)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周某某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易纹柏驾车与被害人周某某奶奶(事发当时一人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孙子)一起送被害人到宜春市人民医院抢救,并在医院等待交警处理。后被害人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宜春市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易纹柏驾驶机动车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另查明,2014年2月,被告人易纹柏为该小型轿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3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案发后,被告人易纹柏亲属支付安葬费2万元。

    2014年8月22日,被告人易纹柏的亲属与被害人周某某父亲周某自行达成赔偿协议,除已支付的2万元安葬费外,被告人易纹柏再赔偿被害人亲属13万元,当日该13万元已履行。另,此事故中保险公司所有理赔款归被害人亲属所有。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易纹柏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纹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易纹柏交通肇事后抢救伤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其亲属帮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易纹柏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本案中,肇事司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赔了钱也获了刑,教训惨痛,但生命无价,应倍加珍惜。办案法官提醒家长们,当自己家的老人带着未成的孩子特别是两个幼童出门时更要特别小心,以免发生意外,同时也提醒司机朋友,在驾驶车辆时,发现有老人或小孩时,要格外小心,避免酿成人间悲剧。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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