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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代驾出车祸 车主也要共同担责
发布时间:2014-12-08 15:29:37


    本网讯(李进)  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不要赔偿?日前,江西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因朋友帮忙代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车主和代驾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与王某是好朋友,2012年11月的一天,王某要参加一场聚会,考虑到席间肯定少不了喝酒,就事先通知张某帮忙开车接送自己。“朋友之间帮个忙,小意思。”张某爽快地答应了王某,没想到他开着王某的轿车行驶到一处路口时,不慎与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了碰撞,唐某当场受伤。事后,唐某将肇事的张某、车主王某及王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车子虽然是我的,但我没有开车”,王某认为本案中自己虽然作为车主,但没有直接控制车辆,不应担责。“我纯属好心帮忙,出了事故我有责任,但也不能都让我担吧?”张某也在法庭上辩解。结合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法院认为,张某作为驾驶员无偿帮助车辆所有人王某代驾,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车辆运行目的还是受王某指示的,王某并非对车辆运行没有支配力,因此车主王某同样不能逃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唐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对超出保险公司理赔外的1万余元,由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法官说法: 张某出于朋友情分无偿帮忙开车,符合义务帮工的性质。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作为被帮工人,系代驾活动的受益人,故本案应当由张某、王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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