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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因土地纠纷上法庭 法官倾力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4-12-09 11:36:16


    本网讯(贾亚妮)  2014年12月9日,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事一庭的审判庭座无虚席,原来这里正在合并调解一起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民事纠纷。

    村民刘同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与本村村民签订《水田承包转让协议》承包了本村村民的土地用于种植果树,并给付了承包金。然而,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政府2013年征收了平乐镇马渭村的部分村民的土地,其中就包括了刘同转包的其中六被告黄发、梁七、黄姣、梁伟、刘顺、黄超民的土地。上述六被告领取了征收土地补偿款后,并没有退还原告刘同的承包土地转让金,于是原告刘同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水田承包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六被告退还土地承包金。

    该系列案件能否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结果,关系到一个村村民的团结与和谐。平乐县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的莫付院长在了解上述案情后,十分重视该系列案件,并组织了该案的讨论和调解工作。在案件的调解过错中,原、被告双方情绪均非常激动,双方都认为自己是无过错方。在调解进入僵局时,莫付院长抓住双方冲突的源头,分开安抚各方的情绪。经过法官耐心的开导和讲解,最后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矛盾。

    该系列案件经过法院的调解,原告和六被告确认了双方签订的《水田承包转让协议》无效,六被告均分别退还了原告部分土地承包金。最后,原告和六被告在庭上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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