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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诱老人入赌博骗局骗钱财 男子自首领刑
发布时间:2014-12-15 10:19:26


    本网讯(雷娜 蒋周安)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长生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零四百元。 

    2014年3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李长生与石某、李某(均另行处理,李某已退赃款5200元)经共谋诈骗后,石某通过虚构招工的方式将被害人傅某骗至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莲花塘村村口废弃工地。被告人李长生假装是买沙客户,李某假装为工地老板。随后,三人将被害人傅某诱入赌博骗局,在骗局中由李某用扑克牌坐庄,被告人李长生与石某、傅某参与下注,被告人李长生与石某、李某通过操控赌博结果的方式故意让李某输钱。尔后,李某就假装输钱九万元并拿出事先准备的冒充人民币的一袋纸钱,以其他人都是口头下注,而自己都是现金下注为由,提出李长生、石某、傅某如果不能凑齐九万元人民币现金,自己就一分不赔。被告人李长生和石某假装与被害人傅某商量各自凑钱让庄家赔钱,被害人傅某基于错误的认识,回家拿来5200元人民币交给被告人李长生,被告人李长生取得赃款后以要向朋友凑钱为名趁机携款逃跑。事后,被告人李长生共分得赃款共计人民币1650元,现已全部挥霍。被告人李长生将余下的3550元人民币交给石某。2014年11月8日,被告人李长生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长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长生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长生伙同他人诈骗老年人钱财,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李长生犯罪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大及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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