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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两千万被判六年半
发布时间:2014-12-15 10:43:38


    本网讯(付慧 许艳)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高达1867万元,后因无力偿还,多处被逼要债,男子走投无路选择自首,最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安徽省宁国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08年12月,殷正华创办了宁国市某食品厂,该厂运营始初,效益良好。2011年12月份,殷正华为扩大再生产,遂成立了宁国市某中小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获取投资资金,殷正华通过其同学、同乡、战友等人向社会广泛扩散其以高额利息为回报,吸收存款的消息。截止到2013年11月,殷正华通过此种方式从汪某等80人处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867万元。后殷正华所在的公司因运营不当一直亏损,而其吸收的公共存款也无力偿还。见长时间无利息可拿,汪某等人便四处寻找殷正华索要存款,因屡屡被逼要债,无处可逃,殷正华最终选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宁国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殷正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考虑被告人殷正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宁国市法院依法判决殷正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殷正华退赔其犯罪所得1867万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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