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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毁他人院内树木并扒倒其门楼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4-12-16 09:46:16
男子砍毁他人院内树木并扒倒其门楼被起诉 2013年7月21日5时许,被告将原告院内的树木砍毁6棵,门楼扒倒,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毁财物价值2747元,后洛宁县公安局对被告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现就民事赔偿问题原告诉至本院。 来源:
洛宁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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