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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三天后女方住娘家不回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2014-12-16 10:00:19
婚礼三天后女方住娘家不回男方要求返还彩礼 2012年,原被告开始交往,后双方举行了婚礼,被告向原告索要现金66400元。婚礼后,被告只在原告家居住了三天,就回娘家居住,再不回家,也无从再谈结婚登记之事。原告认为,被告以婚骗钱是真结婚是假,请求法院支持其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来源:
洛宁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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