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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拿钱请人帮儿子安排工作未果起诉收钱人
发布时间:2014-12-18 10:11:58


母亲拿钱请人帮儿子安排工作未果起诉收钱人


    原告高蝴蝶诉称,原告高蝴蝶为自己儿子安排工作于2012年元月经石龙区村人关金亮介绍,称吴民选能为大学生安排工作,需要跑路资金25万元为其儿子安排工作。原告分别打给吴民选18万元,打给关金亮7万元,后来关金亮也把7万元钱转给了吴民选,共计25万元。

    给钱后,被告迟迟没有安排工作,到了2013年2月14日吴民选承诺,儿子的工作于2013年4月10前安排妥当,如果工作不能安排,吴民选退给原告高蝴蝶35万元,包括十万元经济补偿款。

    到2013年4月10日,被告吴民选为其原告儿子安排工作的事情依然没有办妥,在原告的催促下,被告承诺在2013年6月10日之前工作如再安排不好,就再多给高蝴蝶补偿5万元,被告两次承诺愿意退给高蝴蝶40万元钱。

    在原告高蝴蝶的催讨下,吴民选累计退还给高蝴蝶18万元,但仍然给原告造成损失达27万多元,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吴民选偿还原告高蝴蝶人民币22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来源: 宝丰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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