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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因债权及财产问题未解决再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12-18 10:38:39
离婚夫妻因债权及财产问题未解决再上法庭 原告李娥诉称,原被告于1972年10月份在宝丰县原小店公社登记结婚,后全家户口迁入平顶山市石龙区,原告一直没有工作。2012年5月22日,经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相关问题没有解决。要求被告分给原告6万元共同债权;由于原告没有收入,被告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帮助款5万元;被告应承担养老保险金39000元;原告在原籍两处房产,应依法处分;村西地和老院杨树160颗,应分归原告80棵。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望依法公正判决。 来源:
宝丰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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