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视频> 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离婚夫妻因债权及财产问题未解决再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12-18 10:38:39


离婚夫妻因债权及财产问题未解决再上法庭


    原告李娥诉称,原被告于1972年10月份在宝丰县原小店公社登记结婚,后全家户口迁入平顶山市石龙区,原告一直没有工作。2012年5月22日,经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相关问题没有解决。要求被告分给原告6万元共同债权;由于原告没有收入,被告应一次性支付原告帮助款5万元;被告应承担养老保险金39000元;原告在原籍两处房产,应依法处分;村西地和老院杨树160颗,应分归原告80棵。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望依法公正判决。



来源: 宝丰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