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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在村中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8 09:12:20
本网讯(邓敏 陈晓菲) 村中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而且分工合作,一人抓庄,一人收钱、赔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姚良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团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7月以来,被告人姚良华在桂平市下湾镇双福村某小卖部对面的石台处开设赌场,并聘请被告人黄团,以“例摊”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天聚集20多人来参赌。其中被告人姚良华负责抓庄,被告人黄团负责收钱和赔钱。同年7月,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黄团以及参与赌博的黄某等人,庭审后,被告人黄团退出其开设赌场所得的赃款1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良华、黄团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姚良华雇请被告人黄团参与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负责抓庄,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团受雇于被告人姚良华,协助被告人姚良华开设赌场,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团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其违法所得的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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