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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深夜“组队”多次盗伐杉木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4-12-18 11:32:03


    本网讯(王婧)  俩农民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判刑后,竟选择再度“出山”,新招收农民作为队员,上山盗伐杉木,最终重归监狱。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胡玉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章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飞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5月7日至5月18日,被告人胡玉成、章华、李飞云三人驾驶赣C39286号小汽车,携带手锯等工具先后四次窜至靖安县中源乡龙丘村“桥头埚”、“虎形里”、“长埚里”山场,共偷砍伐树45棵,并制作1-2米的杉原木,运至安义县涌涛金木业公司出售。2014年5月18日,三被告人偷砍木头后驾车离开途中,被当地村民和公安民警抓获。

    经鉴定,被告人胡玉成、章华、李飞云两次在中源乡龙丘村钱家组“桥头埚”山场盗伐杉树11棵,立木蓄积为1.1625立方米;在中源乡龙丘村沙段组“虎形里”山场盗伐杉树20棵,立木蓄积为2.4115立方米;在中源乡龙丘村河北组“长埚里”山场盗伐杉树14棵,立木蓄积为1.0078立方米。共计立木蓄积为4.5818立方米。

    另查明,被告人胡玉成、章华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3年11月7日被靖安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玉成、章华、李飞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四次盗伐他人所有的杉树45棵,立木蓄积为4.581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玉成、章华、李飞云是共同犯罪。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国家的森林资源不遭破坏,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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