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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贼实施抢劫抢夺四次并致人受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4-12-18 15:23:42
盗贼实施抢劫、抢夺四次并致人受伤获刑 2001年9月1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胡许超与王世卫、薛延召(二人已判决)等八人预谋到蒋红安焦厂内实施盗抢。后携带手电筒、匕首等作案工具到汝州市寄料镇妻贤庄蒋红安的焦厂内,抢走一辆无牌照黑色嘉陵牌125二轮摩托车。经鉴定,被害人蒋红安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范围,涉案摩托车价值4998元。 2012年3月7日,被告人胡许超与解许涛(已判)预谋驾驶摩托车抢夺,二人到鲁山县梁洼镇政府东,乘其不备将其所戴黄金项链及吊坠夺走。项莲及吊坠重17.89克,经鉴定价值6529.8元。 2012年6月20日,被告人胡许超与王小光(已判)预谋实施抢夺,后二人驾驶摩托车到宝丰县前营乡何庄村西,王小光将丰凯歌所戴黄金项链抢走,项链重10.22克,经鉴定价值4190.2元。 2012年6月27日,被告人胡许超与王小光(已判),预谋实施抢夺,王小光趁机对被害人杨素巧实施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被告人胡许超、王小光强拉硬拽将杨素巧 所坐电动车弄翻,致使杨素巧及电动车驾驶人赵素珍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杨素巧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赵素珍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来源:
宝丰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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